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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6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6%利率从银行贷款,再以年10%的利率转借给他人,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银行贷出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10%利率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再以年15%的利率转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其单位职工集资来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举债的,该借款合同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例如: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类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不予支持。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

  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

  (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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